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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饮酒致死 三名“劝酒者”被诉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5-04-20 13:42:18


    本网讯(周军)  席间人们互相敬酒、劝酒是源远流长的“酒文化”,但劝酒过量会惹出祸端。一客人过量饮酒致死,死者家属将陪酒方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8万余元。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由被告邵水生、邵文林、吴冬根赔偿原告邵彩凤、占凯、占文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计人民币68907元。

    2014年1月26日下午5时许,占火才(已殁)与被告邵水生、邵文林、吴冬根等人受邀到案外人邵某家里参加其乔迁酒席。占火才与被告邵文林夫妇等八人坐一桌,席间,占火才与被告邵文林划拳并喝了酒。后被告吴冬根因与占火才熟悉,就从另一桌过来与占火才划拳喝酒。再后来,被告邵水生也来敬了占火才一杯酒。随后,被告邵水生的妻子蔡某亦来向占火才敬酒。因占火才欲让其女儿代酒,而被告邵水生认为占火才让女儿代酒是不给自己面子,双方即发生争执,随即被劝开。后占火才又到了被告邵文林家喝茶聊天,在回其岳父家中的路上突然晕倒,送医途中即已死亡。经司法鉴定,占火才的血液乙醇浓度为90.95mg/100ml,其死亡原因为:在原有心血管基础疾病(高血压、心力衰竭、冠心病、动脉粥样硬化症)的基础上,因饮酒、饱食等诱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冠脉性猝死)。

    弋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生命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邵文林、吴冬根、邵水生先后与占火才饮酒,最终导致其在原有心血管基础疾病的基础上,因饮酒、饱食等诱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故三被告应当对占火才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并赔偿占火才家属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应当对占火才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占火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饮酒会对健康产生不利的后果,尤其是在自身患有多项心血管疾病的情形下,依然与多人饮酒,因此,占火才对本案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其应当对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责任分担应以85%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由被告邵水生、邵文林、吴冬根赔偿原告邵彩凤、占凯、占文桢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计人民币68907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邵水生不服,向上饶市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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