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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多次通过办假证牟利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5-04-20 16:00:00


    本网讯(青开卫 周建波)  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和居民身份证,日前,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80后”男子付仕松,被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被告人付仕松因无工作收入,经济拮据,遂产生了伪造证件销售的念头,2013年1月先后购买了电脑、打印机、塑封机、正卡机、钢印机等制证设备及电子版证件模板、空白证件、证件外壳和41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假印章,在广元市利州区租房伪造假证件并销售。2013年5月,被告人付仕松再次购买了雕刻机、光敏机及光明垫、水晶片等伪造印章的设备、原材料,并在互联网自学伪造证件、印章方法,制造假印章及假证件,通过粘贴小广告的方式进行销售假证件。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付仕松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多次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用于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证件,以100元至300元的价格将伪造的证件卖与他人,并多次伪造居民身份证卖于他人,先后非法获款8万余元,均被其挥霍殆尽。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仕松非法制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付仕松非法制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付仕松非法制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庭审确认罪名成立。被告人付仕松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全部赃款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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