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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立劳动人事纠纷调处工作联席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2 11:48:12


    本网讯(丁力辛)  4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河北省劳动人事纠纷调处工作联席会制度并签订协议。

  在协议签订仪式上,省法院副院长甄树清和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军转办主任刘全发分别代表省法院和省人社厅签署联席会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省法院、省人社厅共同建立河北省劳动人事纠纷调处工作联席会制度,双方各派一名领导为召集人,并分别明确一名庭长、处长为联络人;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两单位轮流召集。遇有重大、紧急事宜或其他需要临时召集会议时,经两单位协商一致即时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综合优势,搭建合作平台,统一协调、落实联席会的各项措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审判工作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全省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适用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组织专门会议,研究重大、疑难劳动人事纠纷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法律参考意见;指导推动市、县(区)两级建立联席会制度。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开展专业培训。共同承担国家、省本专业重大课题。建立信息互换制度,通报相关舆情。共同开展送法进用人单位等公益宣传活动,编发宣传材料。

  甄树清在讲话中指出,我们针对劳动人事纠纷调处工作建立联席会制度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多元化纠纷化解联动体系的有益探索。联席会的根本任务是: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为指引,以稳妥调处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健全劳动纠纷预防调处机制、裁审衔接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维稳联动机制为工作方式,以加强仲裁员、法官的业务培训,统一裁审标准和执法尺度为主要内容,积极沟通、加强合作,努力提升劳动人事纠纷调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甄树清强调,经过前期精心筹备和积极协调,省法院、省人社厅联席会制度开启在即,组织机构已经成立、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制度已经明确,现在的关键在于工作落实。加强领导,推动全省三级联席会议建立并开展工作。各中院、基层法院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从依法治国新要求、社会治理新高度、人民群众新需求、司法资源新配置等方面,深刻认识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劳动人事纠纷调处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联席会议开出效果、开出成绩。创新机制,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品牌联席会议制度。我们要不断创新机制,重点在劳动纠纷预防调处机制、裁审衔接机制和维稳联动机制以及统一裁审标准问题上,多调研、多思考,完善规章制度,出台指导性意见或会议纪要,时机成熟一个落实一个,力争三两年内实现全省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得以全面发挥,联席会成果突出显现,创造全国领先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作为,开创河北省劳动人事纠纷调处工作新局面。首先,迅速破解裁审衔接不畅、裁判尺度不一的问题。通过交叉培训、观摩裁审程序、裁判文书交流共享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更新、统一仲裁人员和法官的裁判理念、裁判标准、执法尺度,努力提升劳动仲裁终局性。其次,加强对仲裁、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普遍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及时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下发全省,指导仲裁和审判实践。第三,广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是法院和仲裁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送法进社区也是今年省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议题,我们要择时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矿山、进社区活动,丰富联席会议制度的活动载体。

  刘全发在讲话时指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难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单靠人社部门或人民司法难以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裁审衔接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人社部门是制定和执行劳动保障政策的责任主体,在人社系统内部也建立了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信访接待与行政管理有机结合的劳动纠纷处置体系,这样一种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有利于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法院在案件法律适用、办案理念和权威性方面具有后位优势。实践证明,建立裁审日常联动机制,通过合作将司法审判优势和仲裁调解优势相结合,能够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处理争议案件,也能够更加及时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要重视信息工作,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掌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信息、案件执行信息、案件统计分析信息、工作情况信息、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工作,积极主动向人民法院通报信息,并争取人民法院在信息方面给予支持,做到资源共享。建议双方建立信息络员制度,负责交换信息、办案协作、案卷查询的联络工作,确保裁审之间各项工作衔接、信息传递有稳定畅通的渠道。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与同级人民法院就裁、审工作中的程序、实体、适用法律及工作制度、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出有效的书面建议,共同提高裁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共同维护双方的权威与形象。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要将推进裁审衔接作为提高仲裁效率和社会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推动裁审衔接工作,增强主动作为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要尽快拟定与同级法院的衔接计划,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合作机制,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裁审衔接工作经验。

  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梁存鑫处长宣读了2015年联席会议工作计划。

  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宋瑞良主持了协议签订仪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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