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图省事省钱 俩男子私接电线偷电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7 11:42:40


    本网讯(刘国华 廖涛)  公司需要申请安装供电线路和电表,男子为图省事,找来朋友帮忙私接电线。2015年4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明、马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5月底,一会所负责人让被告人张明到供电公司按正规手续为一会所申请安装供电线路和电表,并支付了2万元的费用。被告人张明和马华商量后决定私接供电线路到会所。

    同年6月18日,张明和马华雇佣易某等人在南昌市东湖区下正街1号国网南昌供电公司10KV八一桥开关站市中线02B开关柜内私自连接电缆线到会所配电间,并安装了一块三相四线电表。同年6月19日至7月2日期间,会所从被告人张明、马华私接供电线路用电量为6113.8KWH,对供电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470余元。

    公安机关依法于7月21日和7月24日电话传唤张明、马华接受调查。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马华采用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秘密手段,盗取电能6113.8KWH,价值人民币647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明、马华均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明、马华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被告人张明、马华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监管的反馈意见,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