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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盗窃入狱不悔改 出狱男子入室窃财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04 14:10:02
本网讯(向华) 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两次锒铛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况五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况五牯于1995年、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三年。2014年12月14日、24日和27日,被告人况五牯窜至宜丰县新昌镇步行街,采取撬断防盗窗方式,分别进入被害人陈某、周某和胡某家中,共盗得现金4400余元和购物卡、苹果4S牌手机一部、“劳士顿”手表一块等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况五牯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自愿认罪,所盗赃物部分被追回,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且多次入室盗窃,均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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