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 俗话说:“喝酒过多伤肝,酒后驾车要命。”现如今开车与饮酒两者几乎成了“绝缘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成了餐桌上的新规,但仍有一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想着万一没事呢!蒙城县的王亮亮就是抱着侥幸心理,先开无牌车、后喝酒,肇事后又逃逸,一系列的侥幸心理都没能让他“幸运”。2015年4月30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亮亮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1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亮亮驾驶无号牌小型轿车,沿蒙小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漆园加油站西路段时,与自西向东行驶的李某某、邓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李某某、邓某受伤。肇事后,被告人王亮亮驾车逃逸。当天早晨,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王亮亮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李某某伤情属轻伤一级,被告人王亮亮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63.4mg/100ml。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王亮亮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2015年2月12日,王亮亮家属与被害人邓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同时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医药费4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亮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危害了公共安全并引发事故,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