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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店内摆放19台“赌博机”营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5-05 15:50:25


    本网讯(夏燕)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邹光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邹光民在店内摆放、经营了具有赌博功能的赌博机共十九台,其中两台麻将机、两台斗地主、三台泰山机、三台水浒传、九台飞禽走兽,供参赌者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非法牟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光民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邹光民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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