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庆铿 蒙美丞) 5月5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苏为焕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四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下旬至12月4日,被告人苏为焕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横县那阳镇周杨村委周塘村其代销店门前的闲置平房内,提供木桌、板凳及扑克牌并以赌“三公”的形式开设赌场。开赌时每天约有五至二十人次参赌,苏为焕从每盘赌局中抽取10元至50元不等的渔利。期间,共开设赌场四十多天,抽头渔利约8000元。同年12月4日,横县公安局依法取缔该赌场,并当场抓获苏某某等13名参赌人员。2014年12月15日,苏为焕被公安民警抓获。次日,苏为焕退出开设赌场部分违法所得4000元。被告人苏为焕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为焕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工具,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为焕犯开设赌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苏为焕归案后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苏为焕案发后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苏为焕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