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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盗窃作案30起并销赃 12人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12 10:56:35
本网讯(罗彩萍) 四名男子疯狂盗窃三十起并将赃物转卖他人。5月12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李凌等四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判决陈美等八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3月至7月,李凌伙同其他三位男子租借他人的五菱车窜到武宣县城范围内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用螺丝刀、剪刀、“硬弓”等工具盗窃他人电动车,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四人共盗窃30起,盗得电动车41辆。四男子将盗得的部分电动车卖给了陈美等八名被告人。经武宣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共计105985元。 案发后,李凌等四名被告人被追踪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陈美等八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各自购买的被盗的电动车,其他尚未追回的电动车,李凌等四名被告人的家属已经共同代为赔偿失主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凌等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四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陈美等八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数额较大,八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案件的情节、性质、证据,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对十二名被告人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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