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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殴打前女友致轻伤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5-13 13:33:26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暴力伤害前女友从而触犯刑法。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吴昌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吴昌远与被害人韩某原本是同居关系,双方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而分手,之后吴昌远多次发短信辱骂、威胁韩某。2015年1月14日22时许,吴昌远在黔西县城公安局颁证大厅处遇见韩某时,持刀将韩挟持至公安局门口的一巷子内并对韩进行殴打。韩某的右眼、鼻子、面部被打伤。之后韩某趁吴昌远不备逃至公安局门卫室,当吴昌远欲对韩某再次进行伤害时,被公安民警制止。

    经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韩某因钝性外力致右侧眶内壁及同侧筛骨纸板骨折、右侧内直肌损失、右眼球结膜出血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昌远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介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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