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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获刑6年半
发布时间:2015-05-13 14:29:29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因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从而触犯刑法而步入铁窗。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沈成学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2014年8月18日,沈成学以带被害人王某某(1999年10月19日出生)去毕节市玩为由,将王某某从贵阳市骗至黔西县城。次日,沈成学又将王某某带至黔西县城崇文路花都招待所住宿,期间,沈成学不顾王某某的反抗,强行与王某某发生了性关系。经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某为有限定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成学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有限定性自我防卫能力的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沈成学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沈成学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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