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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为不孕妻交社保求离婚 失信男两次被诉
发布时间:2015-05-14 14:18:58
本网讯(刘越峰 吴琦) “离婚前忙承诺,离婚后忙闪人”。近日,江西南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景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2006年,景某与比自己小4岁的陈某登记结婚,两人一直未育有小孩。在就医检查后,景某被告知其不能生育。为此,陈某多次向景某提出离婚。2010年3月,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由男方为女方缴纳社保费用至女方50周岁,并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为了防止陈某反悔,2011年,两人再次签订了《协议书》,男方按每月308元一次性支付女方175个月的社保资金,如有涨幅,按当时的标准补交。2013年8月,因陈某拒不支付2011年以来的社保差额,景某将陈某诉至法庭。经法院组织调解,陈某给付了景某4000元。 此后,陈某采取更换了手机号等手段逃避支付社保差额,景某遂又将其诉至法院。 在送达过程中,陈某下落不明,其父母及再婚妻子均拒绝告知陈某下落,也拒绝签收应诉材料。景某得知后坦言,陈某再婚后拖家带口日子并不富裕,自己现在一个人过得很快乐、很充实,之所以多次提起诉讼只是为了出口气。 最后,在法官教育下和亲友的劝说下,景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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