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以送玻璃球为名猥亵六岁女童获刑四年半
发布时间:2015-05-14 10:01:25


    本网讯(郭文涛 张清松)  利用孩子好玩的天性,以送玻璃球为名,三次猥亵六岁女童。5月13日,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贾志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15年1月份以来,48岁的贾志以给受害人李某某玻璃球玩为由,三次将受害人李某某带到封丘县某小区内,用手摸受害人李某某的胸部和阴部。2015年2月12日19时许,贾志在猥亵李某某后,被李某某母亲发现并电话通知了李某某父亲,李某某父亲随即报警并将贾志扭送到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因涉嫌猥亵儿童,贾志于2015年2月13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猥亵儿童犯罪,于2015年3月5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志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猥亵,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贾志猥亵的对象是儿童,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贾志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