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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多次利用虚假护照出国贩卖商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1 09:12:45


    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  没事出国转一圈,卖些本国的商品,顺便观光旅游,是件挺美好的事。但如果自己不办理真实的护照,非法出境的话,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5月20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胡宏兰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955年出生的胡宏兰于2009年使用蒙城县楚村镇常兴社区居民于某某的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后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虚假身份办理护照,并于2009年至2010年先后五次前往澳门、泰国、马来西亚进行贩卖小商品活动。案发后,被告人胡宏兰于2015年4月1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宏兰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胡宏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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