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从化监狱一服刑人员用拳头“劝”禁烟被加刑
发布时间:2015-05-29 14:49:03


    本网讯(汪次安 李细龙)  广东省从化监狱服刑人员李雷因抢劫被判入狱服刑,在狱中服刑期间用拳头禁烟致他人骨折。日前,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加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20天,并处罚金5千元。

    罪犯李雷2013年9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广东省增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同年12月3日投入广东省从化监狱服刑(原广东省乐昌坪石监狱)。

    2014年3月3日上午,罪犯李雷在从化监狱医院监区看到罪犯贺某在耳朵上夹了一支香烟,遂对其进行劝阻,双方继而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雷用拳头殴打贺某脸部几拳,并将其推倒在地继续殴打,后被在场的其他服刑人员及赶来的值班警察制止。当日下午,贺某被送往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经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贺某右锁骨骨折,属轻伤二级。

    乐昌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李雷无视国家法律,在服刑期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前罪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情形下又犯新罪,应将新犯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合并执行。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