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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工钱被拖欠 四男子砸瓷砖泄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01 11:48:11


    本网讯(吴晟)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均判处被告人徐梁兵、徐祝铭、徐军修、徐水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4年8月份开始,被告人徐梁兵、徐祝铭、徐军修、徐水寿为被害人黄某装修新房。期间,黄某付给了被告人徐梁兵15000元工程款,还欠25000元工程款。2014年12月23日装修完后,被告人徐梁兵来到黄某家结算剩余工钱。因黄某称自己暂时没有钱支付,也没有给一个还款时间,为此双方争吵后被告人徐梁兵离开。当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徐梁兵、徐军修、徐祝铭、徐水寿等人开车来到黄某家时,因结算剩余工钱再次与黄某发生争吵。随后,徐梁兵便讲:“把黄某家中的瓷砖打烂”。于是被告人徐祝铭、徐军修、徐水寿便拿锤子将黄某家中的地面砖、墙面砖等财物砸烂。经丰城市物价局价格鉴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3597元。

    2015年1月11日,被告人徐梁兵、徐军修、徐祝铭、徐水寿四人赔偿了被害人黄某的损失,黄某对四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梁兵、徐祝铭、徐军修、徐水寿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本案事出有因,四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及悔罪表现,且已全部赔偿被害人黄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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