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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厂职工多次盗窃厂里财物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3-16 15:57:30


    本网讯(刘国清)  四川宜宾小伙出生于1989年,初中毕业后到江西德兴市花桥镇某建材厂从事搬运工工作,利用熟悉该厂环境的便利,多次盗窃建材价值9千余元。近日,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4月至8月间,唐生利用其在德兴市花桥镇某建材厂工作并熟悉该厂环境的便利,多次从该厂盗窃铰刀、绞龙、柴油等物品,并将所盗柴油销售给他人,所盗其他物品销售到德兴市数个废品收购站。现能查实的赃物有绞龙2个、铰刀5把、柴油17桶(25kg/桶)。此外,2013年8月,唐生用矿泉水瓶从同事洪某某摩托车内盗得一瓶汽油倒入自己的摩托车内,并将矿泉水瓶烧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唐生多次盗窃建材厂绞龙、绞刀、柴油等财物,价值达9,335.71元,数额较大,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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