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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男子伙同朋友盗窃病房门口摩托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2 10:36:21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贾莉)  一男子曾从班房四进四出,本应有所悔改,可却执迷不悟,即便身患疾病住院,也不忘“捞”上一把,这可好,未出病房,又进牢房。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椿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月9日4时许,被告人胡椿坪在江西省宜春市中医院一楼住院部病房住院。其朋友绰号“猴子”(情况不详)前来看望,并告知其病房门口停有一辆金捷牌摩托车,“猴子”提议由其本人将摩托车的锁撬开,再由被告人胡椿坪负责将摩托车骑走。尔后,“猴子”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等将该摩托车的锁撬开,被告人胡椿坪将车开走并藏匿于中医院附近的巷子内。案发后,赃车已被追缴。经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格为人民币3420元。

    另查明,被告人胡椿坪曾因犯抢劫罪于1997年9月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7月5日被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8月8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0月12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椿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椿坪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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