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福建6名“受害者”发展传销下线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6-05 13:16:54


    本网讯(杨军梅)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高小枫等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并处罚金。

    2013年8月间,被告人高小枫等人被传销组织带至三明市继续开展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通过组织传销人员以招工、谈恋爱等虚假方式诱骗他人,并以“人际网络营销”模式为传销手段,谎称“人际网络营销”是国家新发展的一个冷门行业,是与广州倩彦化妆品有限公司合作的新型行业,利用该种营销模式直销公司经营的倩彦牌化妆品可以赚大钱,发财成为“老板”为幌子吸引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设立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五个层级的晋升机制,通过其本人购买一套至多套每套人民币2900元并无实际产品的所谓广州倩彦牌化妆品的形式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以发展下线的数量和层级为计酬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小枫等6人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所谓“人际网络营销”为名,积极发展下线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且发展人员达60余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官警示:本案6名被告人都是由起初的受害者转变今日的受审囚犯,因贪婪虚幻的利益,而失去现实的财富并承担法律的制裁。通过网络或是亲戚、朋友介绍高薪待遇的招聘信息需要特别小心谨慎,警防被非法分子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