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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因无法观看电视砍断广电光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10 11:40:04


    本网讯(毛伟)  因为家中的电视无法观看,一五旬男子手持柴刀砍断广播电视的光缆线。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被告人周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8月10日下午,被告人周剑因自家未开通电视信号而无法观看电视,对江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铅山县分公司产生报复心理,手持家中的柴刀将从自己家屋顶铺设的广播电视光缆线砍断,致使铅山县石塘镇、英将乡的电视闭路信号中断近23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剑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致使石塘镇、英将乡网络信号中断近23小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被告人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通过家属积极赔偿了受害单位的损失且取得谅解。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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