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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烧麦秸引燃他人果树被拘留并赔钱
发布时间:2015-06-16 10:20:20
本网讯(闻锐) 麦收时节,火烧农田秸杆,不但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火灾,因此各地均予以明令禁止。临沭一农妇就因点火烧麦秸导致烧坏邻居的果树而惹上官司,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依法判决放火农妇汪芳限期赔偿邻居吴倩果树经济损失301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汪芳系该县某村农妇,与43岁的吴倩系庄邻关系,两家责任田相邻。去年6月6日,汪芳在其地里点火烧麦茬时引起火灾,将吴家栽种的270棵果树苗烧毁、烧死各一部分,经鉴定经济损失为2010元。事发后,吴报警,当地派出所对汪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对吴的损失一直未予赔偿。后吴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损失12000元。 被告汪芳辩称,原告所诉部分与事实不符,且其要求的赔偿数额明显过高,建议法庭查清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涉案树苗损失1890元的价格鉴定结论均有异议。经原告申请,法院重新委托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了损失评估,结论为:原告的北美海棠果树苗部分被烧毁,部分被烧死,损失价值为2010元。原告支付评估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原告栽种的部分树苗烧毁,事实清楚,由此所致经济损失及鉴定费用共计3010元,被告依法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其诉讼请求合理、合法的部分,法院应予以支持,其他部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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