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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将不再接访
作者:方茜   发布时间:2015-06-23 13:11:12


    为适应新的涉诉信访改革形势,让社会大众了解和掌握涉诉信访改革的相关内容,引导信访群众按照信访改革的制度要求依法上访,理性表达诉求,合法行使权利,6月18日下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众通报涉诉信访改革的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今后,省高院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者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当事人如需反映案件情况,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提出。

  海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皮修雁指出,随着一系列涉诉信访改革举措的深入推进,整个涉诉信访格局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涉诉信访工作去行政化,将涉诉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党政机关不再直接处理涉诉信访事项。

  当前,民商事案件占涉诉信访七成以上,皮修雁以民商事案件为例,详细解读了当事人行使申诉、申请再审权利的流程: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可在该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通过审查,依法裁定再审或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法院处理后,当事人再次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仍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经检察院处理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请。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将不再登记、不再受理、不再答复。省高院将尽快完善涉诉信访改革的各项制度,以改变过去当事人无限申诉、无限信访的局面。

  海南法院今年初已经开始实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对案件负责,院长、庭长不再过问案件。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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