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父亲带儿子报名“顺手”盗校门口电动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26 09:58:58


    本网讯(刘万春 王洁帆)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可这位家长竟当着孩子的面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清风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日上午,被告人刘清风带其儿子去江西省宜春市某小学报名,9时许,发现被害人陈某停放于校门口的一辆丰平牌二轮电动车未上锁,起意盗窃,遂提着该车后轮将车推行至宜春市袁州区老区政府宿舍14栋楼下藏匿。11时许,被告人刘清风前来取车时被蹲守的民警及被害人陈某当场抓获,被盗电动车已退回被害人。经鉴定,该车价值23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清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清风当庭自愿认罪且属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盗电动车已归还被害人陈某,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清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