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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艺仅2天“出师” 男子驾铲车重伤工友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29 15:55:05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广东省翁源县一男子在工地上学开铲车两天自认可以“出师”了,便擅自驾驶铲车施工,结果将一名工友撞致重伤。日前,翁源县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据翁源县法院介绍,2014年11月25日,被告人石苏达去到龙某的工地上学习开铲车,仅学了两天便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驾驶铲车技术。同月27日,石苏达在没有铲车驾照的情况下擅自驾驶铲车开始作业。其铲起一斗石头开往打浆机时,发现工友巫某正在前方清理打浆机,于是其踩刹车将铲车停下,但档位仍停留在一档位置。此时其觉得雨刮晃来晃去很碍眼,考虑到当时并未下雨,其便想把雨刮关掉。因一时忘记开关的位置,低头去寻找关闭雨刮的按钮,就在此时,脚底一滑,离合器一松,铲车便向前行使,将工友巫某撞倒,经送医院医治,诊断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石苏达支付了部分医药费。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苏达无证驾驶铲车,过失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的部分医疗费,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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