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借宿人不守规矩被撵走冻死 房主获缓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9-15 09:48:51


    本网讯(何有财)  客人到家借宿不守规矩,寒冷夜晚将其撵走致冻死,房主是否要担责?答案不是肯定的,也能是否定的。要看具体环境下,是否存在过错责任。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房主被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家住昭通市永善县的王礼到巧家县东坪镇新王发家,自称是家族,王发同意王礼在其家吃住两天后离开。尔后,王礼过不了多久又要来王发家吃住过一月半载,已是相当熟悉了。直到同年12月14日,王礼再次来到王发家,并在王发家中吃住。12月19日晚,王发和两个孩子睡觉后,到24时左右,听见王礼在摇其家堂屋门,喊叫其妻和其姐的名字,王发起床后,见王礼赤裸下身站在院坝里,还在喊其妻和其姐的名字,双方便发生争吵。王发要求王礼从其家中离开,王礼要求王发将其包拿给他就走,王发便将王礼的一个包包、衣服、裤子等物提了扔出其家槽门外,并将王礼推出槽门外,关上房门后便睡觉。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王发发现王礼死在自己家槽门口。经巧家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王礼的死亡原因符合冻死。

    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王礼与被告人王发因琐事发生争执,在寒冷的夜晚,被告人王发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王礼死亡,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将王礼推出家门,致王礼当晚被冻死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处罚。受害人王礼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王发的犯罪行为属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故对王发作出前述判决。

    通常情况下,房主将不守规矩的借宿人撵走也没什么奇怪的,但在特殊的环境下也有例外。本案中王礼与王发系远房亲戚,王礼到王发家玩耍借宿,双方因发生口角致将借宿人撵走。当时因在寒冷的夜晚,王礼在此地再也无亲戚朋友。虽王礼不守规矩,存在重大过错,但房主将其撵走后便关门睡觉,未意识到可能会因寒冷而致冻伤或冻死的情形发生,王发的过失而致王礼在外无处投靠而冻死亡,王发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