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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期货出入额达4.87亿 三人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7-01 10:01:30


    本网讯(徐仁斌 祝文锋)  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对一起出入额达4.87亿余元的非法经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毅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12千万余元;被告人邱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詹斐然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4万元。并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这是建国以来该院宣判的涉案案值最大的一起案件。

    2013年年初,刘毅、邱迪、詹斐然等人以招商引资名义到德兴投资经营贵金属,注册成立了江西汇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事网上销售、回购金银铜制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该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验资完成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邱迪即将实收资本1000万元全部抽逃。三被告人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从上海富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并使用服务器托管,以汇德公司名义搭建非法期货交易网络平台,在未建立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情况下,开设出、入金账户,并设杭州、苏州、台州三个分公司,各分公司均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居间商,并与居间商签订居间合作协议书,再由居间商向下继续发展居间商或者终端客户,并与终端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从而招揽终端客户到汇德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无实物交割的白银期货交易。以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采取了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双向交易、保证金按比例放大交易、强制平仓等交易机制,非法从事白银期货业务。

    2013年9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的由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汇德公司的经营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

    经鉴定,自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9月21日,该公司累计入金为2.88亿余元,累计出金为1.99亿余元,公司获利为8.88千万余元。在扣除各项开支后,公司纯利润为1.14千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毅、邱迪、詹斐然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刘毅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邱迪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詹斐然为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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