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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产3万余斤掺入硼砂的手工面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02 16:35:21


    本网讯(汪次安 陈艳)  今天(7月2日),广东省南雄市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市一女子在自家柴房开设小作坊,生产3万余斤掺入硼砂的手工面。日前,该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飞燕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南雄市法院介绍,被告人王飞燕,自2012年10月开始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情况下,在南雄市林荫路自家柴房里开设小作坊生产、销售手工面。为了增加手工面的韧性,便在生产手工面的过程中,向面里添加硼砂,至案发共计生产销售添加有硼砂的手工面共计3万余斤。

    2014年10月30日,南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当场发现王飞燕在小作坊里生产手工面,工作人员遂对该手工面进行抽样4包(500g/包),经检验中心检测发现被抽样的手工面内含有硼砂成分。2014年12月17日,南雄市公安局在该小作坊将王某抓获并取保候审。2015年4月2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飞燕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雄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王飞燕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南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燕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手工面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且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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