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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生儿育女闹离婚 法官调解分手
发布时间:2015-07-06 15:46:15


    本网讯(易俭国)  “半路夫妻”理应更加珍惜,奈何缘分已尽,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离婚案件组织双方调解,当场促使原告王丽与被告林峰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王丽与被告林峰均系再婚。2007年3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6月开始同居生活。2007年10月8日,原、被告补办了结婚登记,并于2008年9月5日和2010年5月1日生育一男一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遂于2015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耐心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对于婚姻及小孩抚养问题的意见后,发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但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两个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承办法官尽力做通被告方思想工作,从实际生活需求及过去多年来的夫妻感情出发讲明道理,最终被告同意由原告抚养一个女儿。原、被告遂当场签下离婚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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