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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狗被发现 偷狗贼持弓弩威胁群众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06 14:19:10


    本网讯(杨晨)  随着狗肉市场的逐渐火热,不法分子的偷狗“装备”也在不断升级,弓弩枪、毒针在射杀动物的同时,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在偷狗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弓弩枪威胁群众的被告人李斌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4年12月29日中午,被告人李斌携带砍刀和弓弩及毒针等工具,骑摩托车外出偷狗。李斌来到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青亭村新农组时,见路边有一条狗,遂趁无人之机用弓弩射杀了这条狗。当地村民谭利发现后,阻止其将狗捡走。李斌拿出刀子威胁谭利。朱志和与谭利的丈夫简学军等村民闻讯赶来后,李斌又从摩托车上拿出弓弩抗拒抓捕,并将毒针射到地上。群众协力将李斌擒获并移交给到现场处警的民警。案发后,李斌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0元,取得了被害人和相关群众的谅解。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斌在实施盗窃犯罪活动过程中,为转移赃物和抗拒抓捕,当场对群众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斌所实施的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斌通过退赔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相关群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斌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在当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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