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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突然开启致乘客坠亡 保险公司拒赔被诉
发布时间:2015-07-08 12:00:30
本网讯(张雯静) 车辆在正常行使了三公里后,车门突然开启致乘客坠车后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却以车门未完全闭合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近日,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保险公司就在车上责任险(座位)的保险限额内全额理赔5万元。 2013年9月6日,金亮驾驶其轻型自卸货车搭载杨家兄弟二人,车辆在正常行使了三公里之后在一个弯道左转弯时,右侧车门突然自行开启,杨某掉下车外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金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金亮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37745.50元。其车辆所挂靠的雄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金亮及雄风公司一直未履行赔偿责任,但经查,事故车辆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有车上责任险(乘客、2座)5万元,事发后,保险公司未理赔。 2015年1月5日,死者杨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金亮、雄风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要求保险公司理赔车上责任险5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请。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车辆未完全闭合属于免赔情形,故不应理赔。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为“车门突然开启”,车辆在已经正常行使了三公里之后发生的车门开启,并不能据此推断为车门未闭合或者未完全闭合,保险公司对车门是否闭合在两审中也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本案并不属于免赔情形。且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公司之时,未尽到免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注意义务,相关免责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据此,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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