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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致跳楼身亡获刑7年半
发布时间:2015-07-15 13:24:12


    本网讯(肖思睿)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时兴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2013年8月3日,江某(已判刑)等人租住邓某家七楼为传销的窝点,从事以发展下线为主的传销活动。江某等人将传销的窝点,称之为“家”,江某负责“家”的全面管理,由盘某、朱某(均已判刑)协助管理“家”中成员。江某等人发展下线主要有二种方法:一是要女的以“交女男朋友”为由将对方骗过来;二是以帮介绍好的工作为由把对方骗过来。被骗人员被带到“家”中,“家”中管理人员立即拿走手机、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对被骗人员进行洗脑。

    2013年10月22日,覃某(已判刑)以交“男女朋友”为由将被害人韦某骗至丰城。当晚韦某的手机被拿走,“家”中的大门被反锁。江某安排被告人黄时兴、朱某、盘某等人负责看守韦某。第二天上午10时许,韦某得知进入传销窝点,已限制人身自由,即要求打电话,被告人黄时兴便对韦某大吼一声并要其回房间。当韦某和覃某二人在房间谈话时,韦某从“家”中窗户七楼跳下,当场死亡。经鉴定,韦某系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时兴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韦某的人身自由,致使其跳楼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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