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假借结婚为名诈骗多人钱财 四骗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16 10:22:13


    本网讯(曹友喜 李辉江)  一方物色大龄青年,一方假借未婚女子与其相亲,骗取对方钱财。2015年7月15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农秀连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朱美英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梁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时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农秀连、朱美英退赔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被告人朱美英与农秀连预谋,从广西找女子介绍给安徽的男子当媳妇,并假借女方索要彩礼钱的名义,骗取男子钱财。后朱美英在蒙城县三义镇物色到被害人侯某某,农秀连在广西通过他人物色到一傻女孩(具体身份不明)。朱美英、农秀连以女方家索要彩礼钱为名,向侯某某索取22000元现金后,又告知侯某某向农秀连帐户汇入21000元。朱美英与农秀连共计骗取被害人侯某某人民币计43000元。

    同年10月份左右,朱美英以为被害人陈某某介绍对象为名,让其先行向农秀连帐户汇入20000元。12月2日,农秀连在合肥机场与被害人陈某某见面,以继续要彩礼为名骗取陈某某46000元,共计骗取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66000元。2014年10月,朱美英与农秀连合谋,再次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被害人苗某某人民币36000元。12月初,几人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秀连、朱美英、梁华、时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四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