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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建立完善失信公职人员执行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5-07-17 15:33:28
本网讯(伊世杰) 日前,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转发了该《意见》。 县委、县政府同时要求县纪委、组织部、综治办等与法院建立公职人员失信联动机制,涉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换届选举、干部提任等时,应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由法院出具的是否存在失信情况的证明。县纪委、监察局定期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进行通报,对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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