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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便宜低价购买他人盗窃的摩托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17 10:58:01
本网讯(罗彩萍) 一男子明知是别人偷来的东西,仍抵不住低价钱的诱惑而购买。7月17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张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一直在农村居住的张奎想给自己买一辆摩托车方便出行,但是,普通的摩托车也要四五千元,张奎有些舍不得。2015年2月3日下午,张奎的两位朋友在武宣县城偷回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开到张奎家中,张奎得知车辆的来路后表示自己不敢购买,但是朋友开出的价钱仅是1500元,面对低价格的诱惑,张奎觉得自己不会这么倒霉会被查到,于是从朋友手上购买了这辆偷来的摩托车。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张奎把车子转给了自己的一个老乡。 2015年4月2日,被告人张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张奎的配合下,公安机关从张奎老乡处追回了被盗的摩托车。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值为36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奎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摩托车而购买,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证据,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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