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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在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20 10:23:42


    本网讯(包华斌)  近日,一名三明籍“80后”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在家里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钱元分是名瘾君子。2014年6月至9月,钱元分在其位于三明市三元区的家中,多次容留同为瘾君子的郑某(另案处理)吸食冰毒并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同年9月2日,钱元分在家中吸食冰毒时被群众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元分为他人提供吸食场所,并提供吸毒工具及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钱元分归案后自愿认罪,属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和方便的行为,这里的“场所”不限于房屋,其他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也可以作为容留他人吸毒的场所。这里的“方便条件”是指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卧具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既可能是有偿的行为,也可能是无偿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从容留的行为中得到好处并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行为人不能以不知道、不懂法来作为逃避惩罚的手段。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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