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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供毒品容留多人在住所内吸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02 16:27:06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无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毒品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内吸食,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2015年6月15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周克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2月6日至7日,周克伟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两次容留罗某、周某等四人在其位于黔西县城关镇金阳路住所内吸食。2015年2月8 日凌晨,周克伟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现场吸毒检测,周克伟、周某、罗某等五人的尿液均呈阳性。

    上述事实,周克伟在庭审过程中并无异议,经过周克伟本人的供述及庭审过程中的举证、质证,并有证人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克伟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周克伟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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