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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农驾客车撞死一人自首赔50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7-20 14:09:47


    本网讯(漆小平 漆常青)  7月17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精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4月26日4时50分许,60岁的农民郭精才驾驶一辆小客车从水口乡往南昌方向行驶,当途经靖安县环城南路和宝峰大道交叉的丁字路口时,因车速过快,与行人熊某发生碰撞,造成熊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郭精才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熊某不负责任。案发后,郭精才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精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遇前方行人时,未注意避让,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精才肇事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精才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50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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