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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钱不还 申请执行人提自诉获受理
发布时间:2015-07-23 14:07:14


    本网讯(徐双桂 刘万春)  2015年7月22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同时,当天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的首日,新解释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自诉。

    自诉人王军与被告人张禾因为民间借贷纠纷,于2013年6月13日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8月19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限张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偿还王军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禾未履行还款义务,王军于2013年10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发现张禾经营了一个年产值1000多万元的花炮厂,法院于2013年11月29日查封了张禾在仓库中的3000箱鞭炮,并且告知张禾不能卖。但张禾在同年12月份陆续变卖了查封的货物。法院多次找到张禾,要求张禾将变卖的款项偿还给王军,张禾承诺在2014年农历年前付清全部欠款。但张禾未信守承诺,并让其弟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调查审理后于2014年2月25日驳回异议。后经法院多次做工作,双方于2014年3月14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张禾陆续支付了部分欠款后,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法院于2015年1月22日对张禾下达了拘留决定书,但因张禾患有高血压,拘留所不予关押,法院不得不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截止2015年1月30日,张禾陆续支付114120元欠款,剩余欠款一直未履行。2015年5月15日袁州区人民法院以涉嫌变卖已查封财产罪,将案件移交到袁州区公安分局立案处理。2015年7月4日公安局抓捕了张禾。但以法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并于当天将张禾释放。

    7月22日,王军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张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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