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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司机心存侥幸驾车被民警查获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23 16:05:04


    本网讯(廖长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部分人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最终被依法判刑。7月1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醉酒驾车案,以被告人肖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

    2014年12月2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肖华醉酒驾驶赣FF92**牌号比亚迪小轿车,由泰宁县动车站往下渠乡方向行驶,行至下渠加油站路段时,被在该路段执勤的民警查获。经提取血液鉴定,被告人肖华血液酒精含量为95.23mg/100ml。对此,被告人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归案后,被告人肖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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