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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法院出台司法礼仪100条加强文明司法
发布时间:2015-07-28 16:41:17
本网讯(熊中文 赖跃迅) 为塑造法官良好司法职业形象,切实加强文明司法,近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文明礼仪规范100条》,全面、细致、具体地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司法礼仪规范标准。 《司法文明礼仪规范100条》主要包括司法形象礼仪、司法审务礼仪、司法政务礼仪等内容。其中,司法形象礼仪包括法官仪表、言谈、举止、着装等方面的规范;司法审务礼仪包括体现法院特征的立案、接访、调解、庭审、执行等方面的礼仪;司法政务礼仪则主要包括会务、办公、接待、交往等方面的礼仪,各种文明用语以及审判业外活动禁忌,如不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评论,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权威性的言论。 此外,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讲司法礼仪、不注重司法形象等问题,《司法文明礼仪规范100条》还规定,若干警员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加强对全院干警员工司法礼仪的教育和监督。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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