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碍于“朋友”情面家中容留他人吸毒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29 10:10:05
本网讯(廖长春) “朋友”本来是互相帮助、患难与共的患难之交,但是大多数人有时碍于情面任性,最终害人害己。7月2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以被告人黄源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在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家中用自制“葫芦”,共4次容留俩好友吸食甲基苯丙胺(毒品)。2015年3月17日晚,被告人被泰宁县公安民警抓获。庭审中,被告人悔恨交加,一再表示以后再也不容留他人吸毒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