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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接朋友”多次骗走他人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8 14:44:17


    本网讯(邹国荣 漆常青)  一位男子在13个月的时间里,游走于靖安、奉新两县的乡镇,以接朋友等各种理由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多次骗走被害人的电动车等钱物。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柴定山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1月26日,被告人柴定山在奉新县干洲镇张家村,自称与被害人余先生的儿子相识,骗得余先生的信任。然后以借车接朋友为名,骗走被害人余先生的助力电动车一辆、猪肉两斤、极品金圣香烟一条。经鉴定,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00元、猪肉价值人民币26元、香烟价值人民币207元,合计533元。现该车被追回并归还失主余先生。

    同年12月21日,被告人柴定山来到奉新县干洲垦殖场闵家分场程先生家,以买桂花树为由骗取被害人程先生的信任,虚构借车、借钱买菜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程先生绿源牌电动车一辆、人民币115元。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00元。

    2014年1月3日,被告人柴定山又来到靖安县双溪镇河北村被害人吴先生的侄子家,吴先生看到柴定山和他侄子聊天很亲热,吴先生以为柴定山是他侄子的朋友。后来柴定山跟着吴先生到了吴先生家,骗取吴先生的信任,虚构借车、借钱看望朋友的事实,骗取吴先生江峰牌电动车一辆、人民币400元。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716元。

    自2013年8月19日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柴定山在靖安、奉新两县的水口乡、干洲镇等地,虚构借钱看望朋友、借车接朋友等事实,先后骗取余先生、罗先生等17人的钱物,包括电动车8辆、摩托车4辆、现金6315元等,钱物共计30470元。柴定山将骗得的部分电动车、摩托车送往外地销赃。

    另查明,2009年3月17日,被告人柴定山因犯诈骗罪被奉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柴定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十七人次,价值人民币304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柴定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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