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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提供车辆钱财帮逃犯朋友“跑路”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5-08-05 15:20:55
本网讯(梁友文 王长虹) 朋友被公安机关追逃,男子为帮助其逃跑,向其提供钱财和车辆。2015年7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周峰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8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周峰听说王某被夏晔开枪打死这一消息后接到了夏晔用新买的手机号打来约见的电话。二人在市房管局附近见面时,夏晔向周峰吐露了其伙同他人涉嫌杀害王某的事情经过后,周峰给了夏晔一万元现金并安排张某驾驶借来的越野车将夏晔夫妇从南昌送至广东省深圳市。 2015年9月5日,公安部门将夏晔抓获归案。被告人周峰于同年9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次日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峰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车辆,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周峰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还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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