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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起纠纷 男子动手重伤主治医生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07 10:39:42


    本网讯(梁友文 周胜明)  男子因医疗事故与主治医生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2015年7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徐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4年8月27日,被告人徐康在一家医院门诊大楼住院部一楼电梯口遇见与其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主治医生被害人王某。被告人徐康要求王某陪同其去院长办公室解决医疗事故纠纷一事,遭到被害人王某拒绝后,两人发生口角并拉扯,期间被告人徐康将被害人王某左眼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左眼盲目四级,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2014年9月9日10时许,被告人徐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徐康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王某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康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徐康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徐康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被告人徐康所居住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徐康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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