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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在住所容留“哥们”吸毒被查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12 09:39:46


    本网讯(王岩 袁晓芳)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徐宁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宁自2015年1月至2月间,先后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吸食毒品,2015年2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徐宁在其住所内,正要与贺某共同吸食冰毒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贺某处疑似冰毒,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处扣押的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经对人体尿样毒品检测,在场人员尿液均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宁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徐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泰来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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