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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找人为由敲开酒店房门后抢劫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5-08-12 10:22:43


    本网讯(易晖)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

    2015年1月29日,被告人伍成波携带麻绳、水果刀、电棒等作案工具来到衡阳市林隐假日酒店,伺机作案。

    当晚19时许,被害人张某某进入酒店,被告人伍成波便尾随其后来到酒店1433房,以找人为由敲开被害人张某某的房间。

    被害人张某某打开房门后,“打劫!”伍成波径直告诉被害人张某某是来抢劫的。被害人张某某见状,想把被告人伍成波推出房间,被告人伍成波挤入房门口,反手将房门关上,并从上衣口袋拿出电棒袭击被害人张某某的头部。经过一阵推搡,被告人伍成波将被害人张某某推入了洗手间,两人继续发生扭打。被告人伍成波见不能制服被害人张某某,便拿出水果刀威胁说:“我就是抢点钱,不要逼我弄死你。”被害人张某某怕生命受到危害,便停止了反抗说:“我身上有10000元现金,卡里还有80000元都给你。”于是被告人伍成波将被害人张某某手脚捆绑,用胶布封住其嘴,当场抢劫12000元现金和一部白色三星手机,同时拿走被害人张某某三张建设银行卡和一张农业银行卡。

    当晚21时许,被告人伍成波离开酒店,并到一家建设银行,从被害人张某某银行卡中取走现金63700元。之后,被告人伍成波返回祁东县,将手机和作案工具丢弃在红旗水库。2015年2月2日20时许,被告人伍成波被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在祁东县新阳光网吧抓获归案。综上,被告人伍成波共抢劫获得现金757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伍成波现金20000元,已退还被害人张某某;被告人伍成波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张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伍成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伍成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判决如下:被告人伍成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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