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聂涛) 婚后妻子三天两头回娘家居住,引起丈夫不满,丈夫一怒诉求离婚。近日,安徽省界首法院光武法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男青年苗强于2012年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女青年王娟,经过半年多的相处,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13年5月1日,苗强和王娟登记结婚。两年后,苗强将王娟诉至法庭,诉求离婚,笔者在卷宗里了查阅了他在诉状里列举的离婚理由。原来,苗强原本以为完了婚,接下来就要为苗家增人添丁、延续香火,自己会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幸福生活,熟料,妻子王娟三天两头回娘家居住,苗强和王娟结婚两年多,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30天,王娟偶尔回来一次也拒绝和他过夫妻性生活,生男与女成了自己的奢望和父母的一块心病,这让苗强非常苦恼。他认为,自己与王娟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不如及早分手。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娟辩称,她隔三差五地回娘家居住是事实,但她与苗强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她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苗强和王娟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自愿结婚,感情基础是存在的。苗强之所以要求与王娟离婚,主要是因为王娟经常回娘家,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影响夫妻感情的培养所致,今后,只要妻子多陪伴丈夫,与丈夫多些共同生活,多承担些家务,丈夫对妻子也多些理解,双方是可能和好的。加之,原告苗强未向法庭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程度的证据,故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苗强和王娟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