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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挠警察抓赌 四名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19 10:53:11


    本网讯(冯艳)  聚众赌博本不对,被抓后还使用暴力抗拒并逃脱真是法理不容。日前,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智庆、梁雄拘役三个月;判处梁越、梁江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5年4月15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公安局组织公安民警前往浦北县小江镇某村梁智庆家中查处赌博,当场抓获梁雄等十名参赌人员,在公安执法人员准备将抓获的参赌人员带离现场时,梁智庆、梁雄等人情绪激动,抗拒公安民警带上执法车辆,带头谩骂、推搡公安执法人员,并多次要求打开手铐。同时梁智庆打电话给梁越、梁江,梁越、梁江从浦北县城赶回来,纠集附近村民围堵公安执法人员以及执法车辆,谩骂、推搡公安执法人员,要求释放被抓获的参赌人员,造成场面混乱,致使被抓获的十名参赌人员全部逃脱,三名公安执法人员的皮肤挫擦伤。最后浦北县公安局继续增派人员赶到现场,公安执法人员才得以离开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梁智庆、梁雄、梁越、梁江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四被告人于2015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智庆、梁雄、梁越、梁江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四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梁智庆、梁雄、梁越、梁江积极实施了以谩骂、推搡等暴力、威胁的方式妨害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越、梁江犯罪情节较轻,是初犯,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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