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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法院对付“老赖”不手软 拘留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5-08-28 15:07:33


    本网讯(刘涛)  2015年8月18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对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翌日,被执行人的家属主动将案款送到法院执行局,该案得以全部执结。这不仅严厉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极大的树立法律威信,让老赖们认识到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提升执行的威慑力。

    2012年1月31日,林某向申请执行人朱某借款104500元购车,双方约定月息1000元。林某支付本息50000元后拒绝支付剩余借款。朱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分批履行的调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林某并未按照判决主动履行义务,反而玩起了“躲猫猫”,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到林某家中敦促履行判决,但林某始终以不认可利息为由拒绝履行判决。鉴于林某态度恶劣,承办法官决定对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林某被拘留后方才悔悟,第二天一早就让其妻子带着执行款交到法院。鉴于林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的错误性,及时悔改,经院领导批准后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对于这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公然藐视法律,损失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老赖”,霍邱县法院重拳出击不手软。今年以来,霍邱县法院共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31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绝大部分案件由此得以顺利执结,有力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威慑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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