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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法院:让司法阳光照进当事人的心里
发布时间:2015-08-28 15:51:19


    本网讯(胡光灿)  近日,云南省腾冲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道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时中,以人为本,依法执行,使案件成功执结,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道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4)腾法调确字第2号司法确认裁定书,该裁定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6200元。但逾期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程序终结执行。期间,申请人曾到院向执行局局长赵绍湘反映家庭困难情况,当得知其因本案右腿受伤害,落下残疾,赵绍湘及执行人员心里久久不能平静。随后赵局长召开了局务会,要求尽快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赵绍湘亲自带领大家多次到猴桥镇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但几次都无功而返。经向同寨村民了解,村民告知被执行人经常外出,即便回家每次都是夜里回来。在掌握这一信息后,赵绍湘立即制定计划,于2015年5月11日晚10时,带领执行人员再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将正准备再次外出的被执行人找到。在反复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将其带离返回法院途中,被执行人告知,其最近和妻子离婚,家中还有5岁的一个小孩无人照顾。赵绍湘即又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其终于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愿意向朋友借款履行本案。随即执行人员又返回猴桥,与其到朋友家借到本案全部兑现款。赵绍湘顾不得休息,又带领大家直接到申请人家中。当申请人拖着残疾的大腿开门,在得知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时,激动得拉住赵局长的双手久久不放。

    全体执行人员返回时已是深夜1点多钟,通过本案的顺利执结,大家充分认识到执行工作不仅需要辛勤和汗水,更需要技巧的训练、智慧的参与、经验的积累。都说执行难,执行苦,面对执行难题不低头,这就是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无悔的选择。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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